社區保全 by一綸

· 本站原創

保全這工作,工時長,薪水又不高,因為它工作的特殊性,很難納入《勞基法》管理…。兩個星期前,我路過一個社區,和門口的保全人員有了些對話,他告訴我說,如果要講《勞基法》,那麼幾乎每一家保全公司都是違法的。 

他說起他自己的狀況,每天工作10小時,每週只休息一天,時薪才108元,低於現在的最低工資133元。而據他所知,大部份的保全公司所給的工資都是低於基本工資,但是,為了生存,也只能繼續做,不然還能怎樣,有更好的選擇嗎?他在將近50歲的那一年,被一家大公司裁員,當時雖有試了一些不同的領域,但都沒有人要錄用,為了養家活口的現實所需,他就踏進保全這一行,這一晃十多年就過去了。 

他說,他的工作是每天工作10小時,天天上班,但是也有社區是採用隔天上班制,也就是第一天上班15小時(有的甚至是16小時),第二天休息,第三天又上班。 

我們社區的保全就是他所說的工時很長,每天從早上7點上班到晚上10點,那麼長的時間,有事情就處理,沒事時就坐著,即使也會出來走動,但大部份的時間,他們都窩在那間小小的警衛室裡,不是聽廣播、看報紙,就是發呆、打盹。 

我們社區管委會已經換過好多位保全了(他們是個體戶,不隸屬保全公司),其中有兩位做到倒下去,一位約60歲的畢先生,因感冒、中風而辭掉工作,另一位60多歲的朱先生,因為工作中被發現臉色慘白,才知道是癌症復發,總幹事請他回家休養,不久就往生了。最特別的一位是老趙,全身充滿活力,每天早上都可以看到他笑容滿面、熱情跟住戶打招戶,但到了晚上,他還是會累,就像消了氣的氣球一樣,能量已耗盡了。 

從事保全的工作,或許他們沒有其它的選擇,但是聘用他們的人可能給予不同的安排嗎?如果每天工作8小時是符合人性的工時,有沒有可能往這方面來調整、避免更多過勞的不幸事件發生? 

媒體報導3天前一位家住台中的單親爸爸林先生當保全,上班途中發生意外,車禍身亡。據說他是為了改善家裡的經濟,除晚上當保全外,白天還兼職直銷和房仲。難道,想要保全的工作有人性,還需要更多過勞的不幸事件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