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與病人自主權對立 by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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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播聽到一個醫療倫理中的經典案例,1973年,當時25歲的Dax Cowart在一場意外中全身嚴重燒燙傷,在事故現場被人發現時,他要求對方借他一把槍,讓他了結自己的生命,對方很溫柔地說他不能這麼做,將他送往醫院急救,他存活下來,但等著他的是充滿痛苦的治療,過程中,他不只一次請求醫生停止治療,讓他死掉,也嘗試自殺,醫院甚至一度不讓他跟外界聯絡、剝奪他尋求律師協助的權利,後來,為了確認他想死是出於理性思考的結果,院方找了幾位心理師來鑑定,看他是否有自主判斷能力,最後醫生採用的意見是他不能自己判斷,於是繼續治療,十幾個月後,他出院了,但雙眼失明,手也失去功能。

出院後,他經歷一段憂鬱期,並嘗試自殺,還拍了一部「Please Let Me Die(請讓我死)」的影片,他的案件引起醫界、法界熱烈的討論,美國社會也才因此有了病人自主權(patientautonomy)的意識。後來,他把痛苦轉成力量,認為既然活著,就不要浪費生命,他不但完成了法律學位,成為相當成功的律師,也是病人自主權最重要的倡議者。他說,低潮期間,曾有一個重複出現的夢魘:他看見自己坐在橄欖球場旁的冷板凳上,已經是球賽的第四節,他還是沒有上場比賽。活著,卻無法盡情投入生命,那是他所深深畏懼的。

有人會從事後的結果來反駁說,如果當時依照他的心願停止治療,那不是就沒有後來的精采人生,以及對病人自主權的爭取了嗎?他說,如果重新回到那個時候,他還是會希望他自主選擇的權利可以被尊重,他還是會請求停止治療,因為,沒有人有權利強迫他經歷那種劇痛,在那個年代,燙傷治療、清創,都還不是很發達,他必須全身浸在氯水中,包裹全身的紗布,拆了又包,包了又拆,每次都像被剝皮。他相信,那些治療他的醫生護理師,都有著純淨的心靈,他對他們也完全沒有憤怒、苦澀,但他還是要爭取為自己生命做決定的權利。

很多人會誤以為這是病人自主權跟醫療專業之間的衝突,其實,並不是,真正站在病人自主權對立面的是家父長威權(paternalism),那種「我是為你好」,「我比你懂得多、所以我可以幫你做決定」的不尊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