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是誰慣出來的 by一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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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時,看到原在咖啡店打工的蜜雪兒回來看老朋友,她兩週前離職,找了一個新工作,因為是正職,才詫異今天怎麼有空回來,因為新工作又沒了。看到她原來的工作被另一個新人取代了,感覺她有點落莫。 

她說新工作薪水21K,但是要求每個月要四個週末加班四天,每週另外要加三個晚上的班,每次至少兩個半小時,也就是一個月要加班62小時。她說小孩子還小,不想讓自己忙得沒有時間陪小孩,就辭掉新工作了。這就是一例一休的「好處」,讓我們的慣老闆可以壓榨勞工。你有個性、沒時間、沒體力,就不要做。你不做,還是有別人要做。 

這是活生生的事實,這樣的公司在台灣還是到處都是。 

勞工法定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若勞工加班,前2小時雇主須給1.34倍工資、2小時後則應有1.67倍工資。而例假日出勤更有2倍薪,並有1天的補休假。 

然而,根據 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24.8%的人「加班完全沒有加班費」、15.4%「平日沒有假日才有」,24.8%則「需視狀況給薪」,僅有3成5的人表示有拿到加班費,整體而言超過6成5上班族任職的企業違反勞基法加班相關規範。總計下來,上班族每月「無薪,也沒補假」的平均加班時數超過13個小時,等同於每月有1.6天「做白工」。 

要符合規定有那麼難嗎?我工作了35年,換了6家公司,不是外商,就是上市櫃公司。我知道的事實是沒有一家加班時數,完全合乎46小時每月最高加班時數規定。勞工局每年都去檢查,都很清楚,但勞工局不能主動,詹子藝的說法是「勞檢是行政行為,又不是司法調查,沒人檢舉,我們就不能檢查。」現在「人力不足」,每位勞檢員每年要查兩百家,實際上沒人辦得到,一家公司怎麼可能一天查完。勞工不懂得保全證據,只會累死勞檢員,以勞檢人力來說,如果勞工能主動蒐證,勞檢效率會高很多。 

政府配合財團把薪水壓低,讓正常的工作得不到基本生活所需,所以很多基層勞工只好多加班,掙得足夠養活自己和家人的薪水。而勞檢人員沒有勞工主動配合,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誰會笨到去做兩邊不討好的事情? 

其實,台灣最主要的問題是低薪,其次才是工作天數和時數,如果能夠有足夠的薪水,不需要加班,誰這麼奴性無聊沒事喜歡加班?而且還是超時加班,做到過勞?日本稱每月加班最多時間80小時為「過勞死線」,超過「過勞死線」的日本企業占22.7%。不提高工資,卻盡談工作天數和時數,大概只有高工資的國營事業員工熱衷吧!回避要害問題,低工資產業員工恐怕只是為人作嫁! 

詹子藝在《關鍵在對慣老闆說不》裡說:「如果你現在不敢跟老闆爭取,憑甚麼兩例你就休得到?所以關鍵到底是休假定義,還是你敢不敢爭取?」薪水合理,正常工作和生活,這不是國家制度應該給予人民的基本需求嗎?為什麼是需要自己去爭取才有? 

慣老闆是誰慣出來的,有一說是勞工慣出來的,勞工讓老闆們予取予求,不敢起來抗爭,慣壞了這些老闆。另外一說是政府慣出來的,政府立法、解釋法令都得看工總、商總那些財團大老的臉色,長期以來壓低薪資水準,讓財團老闆們可以利用加班減少雇用人力的成本,慣壞了這些大小老闆。當然也有如陳品學這樣的有良心的老闆,他不像那些處處剝削勞工的慣老闆,但他在《勞團「兩例」違礙產業實際》裡說: 

「雖然我們是周休二日,但做我們這一行,客戶要料,就算是星期天也要想辦法生產給他。事實上,星期天休息,客戶廠商之間可以彼此體諒。但是星期六不加班,不是貨趕不出來的理由,也不是試模延遲的藉口。所以,加班一定在所難免。加班的話,當然就提供加班費。」 

「追根究柢,趕工不是我們要的,問題出在那些最終端的品牌客戶,工運團體應該要求他們上市的時間要有點彈性。但是,我知道那些品牌的壓力也很大,晚了一個禮拜上市,斷貨一個禮拜,就會失去一批消費者。消費者不能得罪,這也是我們自己造成的現實。」 

客戶要料,星期天也要想辦法生産?星期六非加班不可?但是有時又閒到沒訂單?這些都是可能發生的事,無可厚非,但是如果變成常態,就是最終端的品牌客戶不做好業務企劃、也不做好生産管理、庫存管理,然後把所有的壓力都強加到協力廠商,如此強橫無理。協力廠商卻認命接受,並將這樣的壓力加諸員工身上,這樣不是慣老闆? 

我們在産業界三四十年,沒聽說那一家品牌客戶上市時間多緊,連一天都不能差,或者說晚一個禮拜就會失去多少商機,那都是誇大之詞。很多品牌在新品上市時,還故意造成缺貨,讓消費者市場因為搶貨而瘋狂。 

供需之間,是互相成全彼此的最好,不是絕對誰說了算,如果你的工廠只是被最終端的品牌客戶予取予求,然後以此為藉口來壓搾員工,那你就落入慣老闆之列了。 

看看中國的薪水不比台灣低,中國的休假也不比台灣少,但中國的人均不到台灣的一半,台灣人的生産力、生産品質都遠高於中國人,…那台灣真正的問題在那裡呢?是慣政府、慣公務員、慣老闆,還是爛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