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共管台灣的結構干預 by劉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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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台灣維持現狀的規劃單位。 

根據2018年美國《亞洲再保證倡議法》(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 of 2018)第209條a項2款, 美國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包含三個支柱,即(1)《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 TRA)、(2) 與中國簽訂的三個聯合公報(three joint communiques),以及(3)對台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   

其中《台灣關係法》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台海現狀,但「支持兩岸都能接受的和平解決方案」。這種「維持現狀」的唯物辯證主義一方面防止中國統一台灣,另一方面也限制台灣人民自決主權獨立的公投行動。 

二元權力結構 

《台灣關係法》定義台灣為「台灣統治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另一方面,台灣在聯合國及其附屬專門機構則被定位為「中國台灣省」。台灣人民為了實踐正常國家所做的一切正名努力,都在這種二元權力結構中受到限制。甚至,台灣在自己治權領域也沒有能力舉辦公投,向世界宣告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的訊息。   

在台澎金馬自由地區,中華民國與台灣一樣也主張自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然而,《台灣關係法》第2條a項表明,「台灣統治當局」包含了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所承認過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個立法旨意明示了一種態度,即尚未被美國承認為主權國家的台灣繼承了被美國認定為已經結束的「中華民國」。   

除了《台灣關係法》,美國還提出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 1911-2004)總統在1982年對蔣經國總統的「六項保證」。原為機密的這六項保證分別為(1)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2)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3)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4)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之間擔任調人;(5)對於台灣主權美國不表立場,這方面須由兩岸「中國人」自己解決;(6)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中國大陸對台除了《反分裂國家法》之外,也提出針對美國「六項保證」的「六個任何」對案。這「六個任何」為:絕不允許(1)任何人、(2)任何組織、(3)任何政黨、(4)在任何時候、(5)以任何形式、(6)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以目前中國綜合實力而言,「六個任何」的底線其實只有一個:台灣不能法理台獨。   

這就是中、美二元對立,或傳說中的「中、美共管台灣」的權力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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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台灣而言,二元結構中的美國角色更像是全能的命運之神。僅管因歷史因素而使兩岸武力對峙、僅管台灣內部因認同政治而黨同伐異,美國仍然是主動出手與恣意收手的大神宙斯(Zeus)。   

《台灣關係法》第2條就規定,兩岸必須維持現狀,且「維持現狀」的定義由美國基於國家利益決定。也就是說,不管台灣人民怎麼定義台灣現狀以及想像國家未來,美國說了算。   

台灣人民因認同政治而在台灣地區民主內戰,如同宙斯的美國卻經常改變台灣各方面意識形態主體的辛苦布局。人間世道無常、大神心態也捉摸不定。美國單方面稱台灣領導層為台灣總統、台灣當局、「台灣民選代表們」都有。台灣本來積極尋求美國承認為主權國家;2020年9月20日台灣外交部長接受美國全國公共電台(NPR)訪問時又稱:「我們現階段不尋求與美國建交」(“We are not seeking full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United Statesat this moment.”)。   

當台灣人民對國家未來是獨、是統、是維持現狀等有各種不同想像時,美國完全有能力來選定讓哪一種想像成真,或讓哪一種想像「吞回去」。這種台灣被美國制約的「荒謬主義」(absurdism)結構,讓台灣處理兩岸事務無所逃於美國之間。 

依中華民國台灣受美國「結構制約」的原理,作為主權國家的中華民國或台灣國兩者,想像中都應該是美國安排的結果。根據「荒謬主義」,中華民國台灣未來國家發展的狂想曲甚至可以是:(1)一旦中共政權垮台,美國可以幫助中華民國的支持者、追隨者、信仰者,還都南京,然後(2)將台灣、澎湖兩地留給本土的政治團體,獨立建國。   

事實上,目前朝鮮半島上的韓國局勢就充分表露由美國安排的結構。韓國與朝鮮兩國很難私下談融合以後的市場安排。如果金氏政權瓦解,美國企業必依「美國優先」理念優先於韓國廠商而成為首先前進朝鮮國布局的主角。也就是說,即使設有「統一部」的大韓民族想要決定自己國家的統一大業,但實際作為都將受制於美國的權力結構。   

同理,美國結構不僅節制台灣總統在兩岸關係上的施政,還限縮台灣人民要怎麼想像國家未來。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點出了這個事實:台灣人民邁向正常國家的自決權力並非由台灣決定,而是由結構決定李光耀(2019)指出:   

殘酷的現實是,台灣的前途並不是由台灣人民的意志所決定,而是由⋯⋯美國是否打算進行干預來確定。(頁53)   

台灣意識形態主體無不想要開創新局、求新求變。然而,所有主體卻不得不承認美國這種固有的權力結構。在等待結構改變或鬆動之前,中華民國台灣只能「維持現狀」。各種過激的意識形態實踐一律注定遭遇結構的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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