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鄰居 by一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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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她還在讀國中,我們當時很熟。30年後,我們在街頭重逢。

我需要調適心中的記憶與眼前的她,現在的她是銀行界女強人,已非當年稚嫩的女孩,只是她逆來順受的思想觀念與外表的幹練亮麗差距太大了。

她今年44歲,有個18歲的女兒,當初是「約會強暴」生下來的。

「他連男朋友都不算,因為懷孕,只好跟他結婚,頭幾年很痛苦,他的脾氣很差,會家暴,後來我一個人逃出來,回娘家住,他常常來鬧事。」

她一心一意想著怎麼把孩子「搶」到手?「真的是用搶的,我爸媽跟前夫家談判很多次,他們家就是不肯放。」

那是個很周密的計畫。

「我們全家先搬到台北東區,然後找關係讓女兒可以先在私立小學寄讀」,細節都敲定後,趁著女兒幼稚園放學時她把女兒帶走,「前夫不知道我住在那裏?不知道我在那裏工作?他找不到我們的....前夫的個性不好又很懶,他有別的女人後,也沒那麼想要我跟孩子回去,是他家不放人。」

她跟女兒也有段辛苦的磨合期,「在女兒讀高中前,很叛逆,心裡很多怨,我完全不能說她,就看著她玩手遊到兩三點,一句話都不能講,講了就要跟我翻臉。」

這是段艱辛的歷程,還好有娘家全力支持,「爸爸媽媽跟弟弟都很疼我女兒,不管我做甚麼決定,他們都是配合」,她自稱「涼母」,其實,她工作賺錢撐家用蠻辛苦的。

18歲進XX銀行業務部門,她的理專工作適應得很好,「公司一定會有業績要求,待銀行的好處是客戶是自己上門,不用像保險業要做陌生開發,我們只要做好服務,跟客戶的關係就可以長長久久」,客戶後來都變成好朋友,「孩子可以在私立小學先寄讀,都是客戶幫忙的,那位客戶後來還是孩子的乾媽。」

雖然每天都要被業績追著跑,不覺得業務工作壓力大,滑手機購物是她的消遣,「可能是我們這一行的習慣吧!」一個晚上,她可以花掉一萬元,一年要花掉三百萬。

四年前,前夫找到她跟孩子,這次她不想躲了,她要用打官司爭取女兒撫養權,她辭掉工作,跟銀行借款一千萬當生活費,專心打官司,即便那時已經入行22年,她也已經是高階主管,再三年就可以退休!

官司比她想像中順利,三年就結束了,原估要七年的。現在她重返職場。「還是回銀行,從理專開始,過去的資歷全部歸零」,她笑得很開朗,沒有一絲怨尤,「我是新人哦!要做到70歲才能退休。」

我問她,「如果生命可以重來,你會不會有不同的選擇?」

她想了一下,很認真的說,她覺得這輩子沒有白來,她很感謝「前夫」。

感謝前夫?我沒聽錯!她真的很感謝「前夫」!

她覺得跟「前夫」的這段緣份是她的宿命,或者說,前夫、女兒子跟她三人是累世的因緣才會綁在一起,她信奉日蓮宗(創價學會),她說「沒有前夫,我沒辦法做到『變毒為藥、轉重輕受、願兼於業』」,就是因為前夫的出現,才能幫助她「化宿命為使命」、修行圓滿。

她信奉日蓮信仰「化宿命為使命」的「願兼於業」,還說出一件讓她挺開心的事,「我前夫上個月往生,他往生時,只有我跟他的前妻在場,我看著他嚥下最後一口氣,還幫他清理大體,他的前妻都沒敢動手」,她覺得自己大大的超越了。

現在,她內心充滿「正能量」,她說「女兒到今天談到爸爸都會生氣,我都會跟女兒說:不要怨爸爸,爸爸在幫我們消累世的業障。」

當初,為什麼她帶著被強暴的認命心態而結婚,是傳統文化的約定俗成?生米煮成熟飯!《申命記22:28-29》說強姦犯必須與未婚的受害者結婚?前夫應是喜歡她的,才會奉子成婚?不然,事後不理一走了之的男人多的是。

婚後,如果前夫顧家疼女兒、沒家暴,她可能會跟前夫淡淡的走一輩子,各過各的。

分別多年,我對她的記憶還停留在國小畢業典禮的那一天,她喜上眉梢、揚著手說著她的志願,「我要當幼稚園老師,我已經跟幼稚園主任說好了,她要等我!」

30年了,她在我心底,永遠是明媚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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