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命不等值2015-06-02 點閱:11241 分享:17
我問大女兒:「你覺得贊成廢死和反廢死的人,那一種人比較可能會殺人?」她不假思索立刻回答:「當然是反廢死的人。」為什麼?她的答案是因為贊成廢死的人是不會去侵犯他人的生命的,而反廢死的人卻認為有些人該死,他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當有一天他覺得對方該死,他就會「義」無反顧殺人了。 廢除死判,其實是要讓全民都能夠了解並接受人權生命是不可侵犯的。古代人思辨不週延,才會講「殺人償命、血債血還」,究其實,命命不等值,怎可能「償」命?血債血「還」!絕對「還」不了的!真的要償,那即使千刀萬剮的凌遲酷刑,也「還」不了死者的命吧。 說台灣還不適合廢除死判,如同說一命償一命就對了,這無異是對台灣人生命價值的鄙視貶損!把自己降低到同殺人犯一樣等級的價值觀。生命是無價的,認同死判,等於認同這兩條命有對價關係,但兇手與死者命命不等值啊,判死刑對殺人犯而言,太「便宜」了。 我問大女兒說:「你贊成廢死的理由是什麼?」 「一個很根本的想法,就是如果你認為殺人是不對的,那就不應該殺人啊!不管是用什麼理由。」 我點頭認同。她繼續表達看法: 「廢除死刑並不表示就要把殺人犯放出來,讓他繼續殺人啊!」 「如果甲殺了乙的親人,乙當場氣憤之下把甲殺了,那從殺人者死的角度,乙是(代天行道)無罪嗎?還是乙也該死。」我聽了說這就是死刑的矛盾了。 「如果有人被強暴,那我們也要找人強暴他?如果不是為何有人殺了人,就要殺他呢?」以牙還牙,血債血還,本來就不是法律的真正精神,這很多人都可以理解,但是對死刑犯,很多人就覺得非得以暴止暴不可。大家在怕什麼? 平常我們很少有機會跟女兒談公眾議題,很難得跟我講得這麼有勁。 當然廢死的主要理由還不止這些,因為人不是神,法官也是人,有陪審團也同樣會誤判,最後該負責的人不必負責,像江國慶被冤屈致死那樣,納稅人還要負擔巨額的國賠金。 重視人權的民主國家(包括美國、日本、台灣),死刑為求謹慎並防止冤案發生,往往會提供非常上訴等救濟機制,導致救濟審判成本更為高昂,遠超過監禁犯人的成本,此問題在美國尤為明顯,據統計,把一個人判死刑並且執行,在美國大約要花上兩三百萬美金,比無期徒刑貴了好幾倍。部分廢死支持者便據以主張廢死可減低社會成本。 我們到底在害怕什麼?每當社會上出了像鄭捷這樣的殺人事件,我們社會的敏感神經就會被挑起來,有心人士就會利用它來大作文章,當政者甚至於利用執行死刑來增加他的聲望。我們的社會到底在害怕什麼? 我們都害怕自己和自己的親人遭遇不測,我們假裝感同身受,對受害者和受害者家人有同理心,而實際上,我們並沒有入死者的心,死者真正盼望的是兇手知錯認罪、重新做人,彌補罪過。我們不但沒有入死者的心,也沒有真正的慈悲心,否則怎麼會去騷擾凌辱兇嫌的親人,讓兇嫌的家人也嘗嘗失去親人的痛苦? 延伸閱讀:不是讓被告定義我們的人生 (蕭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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